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受托人。变更后的受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原备案的民政部门重新备案。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