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