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