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四条已修改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由有关机关依法查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一百零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