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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与资源调查

第十七条

有效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开放科学考察船舶、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举办讲座或者提供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深海科学普及活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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