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与资源调查第十七条有效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开放科学考察船舶、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举办讲座或者提供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深海科学普及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