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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第三章 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

有效

承包者应当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利用可获得的先进技术,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减少、控制勘探、开发区域内的活动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其他危害。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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