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