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十三条已修改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