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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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