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五十一条已修改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高等学校应当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