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第四十二条已修改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二)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三)调查、处理学术纠纷;(四)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五)按照章程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其他事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