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第三十五条已修改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基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