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章 高等学校的设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设立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使用相应的名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