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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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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已修改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
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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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