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十七条有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珍视并保持国家给予的荣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声誉。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