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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第十七条

有效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珍视并保持国家给予的荣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声誉。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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