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