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七章 国际合作第七十一条有效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