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六章 应对处置第六十二条有效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备、携带武器的应对处置人员,对在现场持枪支、刀具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方法,正在或者准备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紧急情况下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