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章 安全防范第三十九条有效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恐怖活动人员和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有权决定不准其出境入境、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宣布其出境入境证件作废。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