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