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章 安全防范第十八条有效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