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国家有计划地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种质资源,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