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已修改

国家加强种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对优势种子繁育基地内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永久保护。优势种子繁育基地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