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章 新品种保护第三十条已修改为了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作出实施植物新品种权强制许可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