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8月2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