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五十一条已修改罢免代表采用无记名的表决方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8月29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