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条已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8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