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8月29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