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三条已修改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8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