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条已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8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