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