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首先在中国境内实施。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外的组织、个人转让或者许可其实施科技成果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