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国家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风险基金,其资金来源由国家、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加速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风险基金的设立及其资金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