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有效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及其他组织开展科技人员交流,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领域技术发展需要,聘请企业及其他组织的科技人员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及其他组织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