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对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具有市场应用前景、产业目标明确的科技项目,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机构应当发挥企业在研究开发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中的主导作用,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共同实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