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有效企业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生产新产品,可以自行发布信息或者委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征集其所需的科技成果,或者征寻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为企业获取所需的科技成果提供帮助和支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