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章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第八十八条已废止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能耗、安全、质量等要求。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统一在用机动车检验方法和排放限值,并配套供应合格的车用燃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