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四十一条已废止燃煤电厂和其他燃煤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国家鼓励燃煤单位采用先进的除尘、脱硫、脱硝、脱汞等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的技术和装置,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