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