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第十五条已废止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