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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十二条

已废止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进行修订。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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