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六章 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第七十八条有效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