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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四十一条

有效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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