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第三十二条有效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