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