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究、开发新药的合法权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