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章 药品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