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章 药品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新药证书。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