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章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第九条已修改国家建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以国家为主,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个人依法发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事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