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已修改未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境外输出畜禽遗传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海关应当将扣留的畜禽遗传资源移送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