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国家采取措施,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开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