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章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第十四条已修改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前,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护方案,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24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